
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
问题线索的公告
广大群众和游客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贡山县旅游市场环境,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征集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接受无资质旅行社委派开展导游业务、擅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及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以明示暗示手段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行社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展开剩余53%(五)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从而进行指定购物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导游在旅游行程中进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拼团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旅行社或导游与购物场所、景区景点、文娱演出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旅行社虚假宣传、未按规定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及拒绝履行合同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电话
欢迎大家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及时进行投诉和举报。希望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朋友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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